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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苏富比”要赔国际拍卖巨头11万元

中国文化报 [2008年02月19日 07:16]
 
    国际知名拍卖行苏富比拍卖行最近赢得了针对四川侵权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关键反侵权诉讼。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使用苏富比商号并赔偿原告11万元人民币。“苏富比”同时被法院认定为中国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通过原告苏富比拍卖行提交的大量证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不正当地使用了原告苏富比拍卖行的中文商标和商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而且,被告进行了虚假宣传行为,如宣称被告“是一个有着280 多年悠久历史的世界品牌”,“是来自香港的国际著名拍卖企业”等。被告不法利用苏富比拍卖行商誉的意图极其明显。
 
    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商标侵权,停止使用“苏富比”商号及所有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苏富比拍卖行11 万元人民币,以及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律专家表示,这一胜诉显示,中国法律愿意在知名品牌完成复杂的商标注册手续之前为其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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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从事动产、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司。其主业为资产拍卖,近年也广泛涉足艺术品拍卖领域。其主持的《长征万里图》拍卖、航天搭载邮品拍卖等活动,都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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