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力:中央美院艺术市场分析中心主任●向勇: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徐建融: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陶小明:浙江画院艺术事务所总经理●汪骥:浙江佳宝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善达:浙江省收藏协会秘书长●曹玉林:美术评论家●王南溟:职业艺术家、批评家兼独立策展人
他们的收藏大多是随着艺术家的成长而不断跟进,跟踪艺术家的成长,藏品很少轻易转手,收藏周期很长,顶级藏家大多15年左右转一次。而在我国,一件好的艺术品往往辗转于各大拍卖公司,一年在各个拍卖市场上出现多次。

御制珐琅彩庭园人物图题诗灯笼尊
■ 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实施。在市场相对成熟的时候,10年前出台的《拍卖法》显得有些滞后,有很多方面与现在市场的发展不相吻合。记者在采访中,很多嘉宾都谈到了这一看法。“有少数人通过买卖字画洗钱、行贿,这也是拍卖发展中的衍生物。在法律中还有很多空白,《拍卖法》还不够健全,对假拍、赝品也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关键是拍卖在我国虽有15年的发展历史,但仍然算是一个新生事物,与我国整个大的环境体制相比,占的份额很小,还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拍卖市场发展过程中转型期的特有情况,属于被大家遗忘的一个角落。有待有法可依。”曹玉林说。
向勇同样看到了在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很多拍卖企业的操作还有待规范。比如艺术品税收问题的处理还不够透明。他谈到,政府除了监管以外,还应作好服务工作,扶持艺术品市场走向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
赵力则认为,“目前从艺术市场的特性来说,还是一个自由性的领域,根据供求关系形成市场。国家有关部门也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提高文物保护方式等来规范市场。但现在国家还是要多看,而不是多插手。就艺术品这一特殊的商品市场来说,国家管制次要,引导才是最重要的。
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买家受到伤害的同时,作为卖方的拍卖公司也有喊冤的时候,多在拍卖的最后一个付款环节上。一些买家在竞拍成功后认为买贵了,就拒绝付款;还有一些买家成交后发现市场前景不好而反悔。但对于卖家而言,拍品已经落槌,他们有权利在《拍卖法》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全款。在这一环节上,拍卖公司的角色很尴尬。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拍卖法》还有很多细节需要不断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