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发布日期: 2008-08-12 10:32 阅读:231
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查实,2008年8月4日在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的艺术家“潇雨”(身份证号:210102680106661)所提供的艺术家资料与其提供评估的作品不符,违反了评估委员会相关条例。依据评估委员会相关规定对“潇雨”的评估证书“GH-08-0023-XY01”予以作废,特此声明。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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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发布日期: 2008-08-12 10:32 阅读:231 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查实,2008年8月4日在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的艺术家“潇雨”(身份证号:210102680106661)所提供的艺术家资料与其提供评估的作品不符,违反了评估委员会相关条例。依据评估委员会相关规定对“潇雨”的评估证书“GH-08-0023-XY01”予以作废,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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